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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综述

2016-11-01 10:42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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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综述

2011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第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五年来,坚持把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领域,每年配套1000万元开展农牧区妇幼健康项目,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102万元支持实施儿童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安排945万元为农牧区孕产妇购买补充商业保险。

自2010年起,自治区按照妇女人数人均1元钱的标准落实了妇女专项工作经费,2014年,又将标准提高到人均2元,每年安排的妇女工作专项经费达到310万元,拉萨、昌都分别达到人均4元和3元的标准。

透过一组组数字,我们看到了全区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医疗卫生经费、保障福利经费等大幅增长,看到了我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社会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五年来,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

组织领导不断强化

百姓保障好不好,民生幸福水平高不高,关键看妇女儿童享受的社会福利和社会关注。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2011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第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五年来,我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保护的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经常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中央、国家领导、国务院妇儿工委领导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就妇女儿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分管领导多次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妇女儿童生存发展中最困难、最需要、最迫切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顶层设计,推出一批针对性、带动性、累积性强的妇女儿童项目。

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将第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同时,将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法规政策保障有力

自治区从源头上参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自治区人大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法规,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环境。成立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建立西藏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自治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相继出台《西藏自治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2013—2020年)》、《关于在农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等数十项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妇女儿童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妇女儿童民生改善显著

五年来,我区妇女儿童民生改善显著,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力度得到加强。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不断提高,自治区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级各类换届工作中,充分考虑性别结构,为女干部参政议政提供保障,女干部参政比例逐步提高。

妇女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我区出台《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多项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困难残疾儿童生活补助制度和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西藏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妇女儿童维权力度得到加强。自治区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需求和特点,在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落实第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有关妇女儿童法律保护的目标要求。

核心提示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2011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第三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五年来,坚持把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领域,每年配套1000万元开展农牧区妇幼健康项目,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4102万元支持实施儿童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安排945万元为农牧区孕产妇购买补充商业保险。

五年来,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记者 孙文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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