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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1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11-04 21:10 来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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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依法对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

作为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时空客,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为时空客实际控制人的王恩权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1日期间,通过本人和其他员工申请备用金、预付账款等方式,与时空客发生资金往来。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时空客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2014年年报和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的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时空客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5条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时空客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恩权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臧宇、贺云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对王恩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好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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