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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妨碍行洪的建筑要限期清除

2016-11-20 10:08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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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使我省黄河防汛工作有了具体的法规依据。

在河道内搞建设、倒垃圾等严重影响防汛的行为,在《条例》中被明令禁止。《条例》规定,沿黄河各级政府要在汛期前组织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倾倒垃圾等废弃物。对已有的行洪障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条例》规定,在河道内采砂、取土等活动,要经过黄河河务部门同意并按照方案进行。黄河河务部门要公告辖区内的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预报花园口站流量大于每秒3000立方米时,要停止采砂,并在24小时内将采砂机器拆除并移至安全地带,此情况下黄河浮桥也要拆除,以保障行洪安全。 (记者 刘亚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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