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分级基金业务有了管理指引

2016-11-26 07:49 来源: 经济日报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分级基金业务有了管理指引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天正式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满足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条件、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二是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三是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四是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今年9月9日至10月9日,沪深交易所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认真研究,沪深交易所采纳了部分意见或建议,对《指引》做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了第六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二是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的规定。三是明确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四是完善了部分条款的内容表述。

沪深交易所表示,《指引》在实施安排上为证券公司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和投资者开通权限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即证券公司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记者 何川、温济聪)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傅义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