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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2016-11-27 10:02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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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明确重点建设区域,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十三五”时期,全省要再建成1000万亩旱涝保收、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通知要求,各地应加快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潜力调查,结合“十三五”时期经济建设需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作,统筹规划,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质改造的区域和目标任务,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并将其列入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该选择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集中连片规模平原地区一般不低于50亩。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或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据悉,全省18个国家级和18个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要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持续协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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