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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2016-12-01 11:13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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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11月30日,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通报会上消息,从12月1日开始,我省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注册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将不再发放,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设过渡期,其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也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介绍,“两证整合”是将原来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双重”功能。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公民申请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与税务部门共享;税务机关在办理个体工商户涉税事宜时,只需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即可进行税务管理。

“两证整合”后,工商和税务部门将对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逃税行为进行联合打击,违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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