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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里乡下看病一个标准报销

2016-12-03 09:47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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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医保待遇
城里乡下看病一个标准报销

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明年元旦起,全省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将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里乡下看病、报销“一个标准”。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2月,次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当前,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去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2017年度我省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150元。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根据《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以2017年度为例,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报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200~800元报70%,800元以上报90%;在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400~1500元报63%,1500元以上报83%;在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0~3000元报55%,3000元以上报75%;在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900~4000元报53%,4000元以上报72%;在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报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4000元报53%,4000元以上报72%;在省级三级医院或省外住院,起报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1500~7000元报50%,7000元以上报68%。2017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的2倍左右。

《办法》还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记者 宋敏)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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