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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出台文件规范全区行政处罚裁量

2016-12-05 13:03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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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区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法规,降低自由裁量的幅度,减少执法随意性,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编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为基层执法提供标准引领。

编制过程中,公安厅共组织开展两轮修改和审核,分别对6个部分、260余种常见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裁量,共形成15万余字修定稿,并于今年11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据统计,今年公安厅先后组织3次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抽取12个盟市所辖101个旗县市区的144起行政案件进行执法质量考评。期间采取电脑随机抽卷、各盟市交叉考评、有争议案卷集体讨论等程序,着重对行政案件应当处罚未处罚、不应处罚处罚、适用裁量基准明显不当等情形进行了考评。

下一步,公安厅将根据新修订的《基准》对原有的考评标准进行修改,并开展全区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于执法考评、专项检查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适用裁量基准明显不当案件进行曝光,增强严格执行《基准》的意识。同时,结合即将开展的执法办案系统升级改造,将《基准》嵌入办案系统,以“实时公开、透明便捷、全面监督”的原则,确保每起行政案件处罚裁量情况晾晒在群众“聚光灯”下,让群众和行政处罚相对人监督是否每起案件实现同地同罚、同事同罚、同案同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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