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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违法失信者任职受限制

2016-12-15 08:52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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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府新闻办12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诸多信息表明“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大格局威力正在显现。发布会透露,我省已有19.72万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地址“失联”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部分失信企业已在贷款融资、公司上市、评选劳模、出国签证、工程招投标、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诸多方面受到了限制和约束。

被其他监管部门列为失信当事人者,在工商部门受到联合惩戒。如对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也称“老赖”),我省工商部门已归集了全国300多万个“老赖”信息,并对1588名“老赖”依法予以了任职限制。

省工商局近日印发《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工商部门将对税务系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商系统的失信企业、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安监系统的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食药监系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等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将拦截违法失信当事人担任相关领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这一意见,我省还将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工商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失信信息推送给其他部门,同时,对联合惩戒各牵头部门推送的其他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联合惩戒(激励)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认真落实与各部门协同监管措施的同时,还将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反馈机制。

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将这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

“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新的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惩戒范围更广,目前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省工商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惩戒措施也更多,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等,这些惩戒措施和办法,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的影响力、震慑力会越来越大。”

据统计,目前,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公示全省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922.67万条、动产抵押信息2.43万条、股权出质信息1.42万条、抽查检查信息25.76万条、27.94万户企业自主公示企业即时信息80.16万条、工商部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4.55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9.72万条;公示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信息9.3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1.79万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息110条,协助人民法院公示股权冻结、股权查封信息3.51万条。

相应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切实强化了企业的信用意识。目前,我省已有2.13万户企业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受到其他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并改正后,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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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不予认定驰(著)名商标

省工商局日前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相关惩戒措施。

规范规定,对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工商部门将把相关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费维权以及其他领域,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认定驰(著)名商标和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此外,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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