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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3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2-15 10:38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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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省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此前两天,中纪委通报的9起典型案例中,1起涉及江苏。

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妇联主席、民政助理陆平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申报审核困难大学生慈善助学金工作时,弄虚作假,将儿子(不符合条件)列为资助对象,违规获取助学金5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规所得。

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河头村(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小俊、副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春平、会计庄美芳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审核拆迁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为徐春平等3户(不符合条件)获得76.38万元的实物与现金补偿。3人还采取虚增拆迁附属物补偿款等手段,骗取、私分财政资金17.38万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水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帅将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1.4万元据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11万元。郑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纪委指出,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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