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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意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签约家庭医生就医转诊医保可享优惠

2016-12-16 10:51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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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近日,相关工作人员就《意见》中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到明年底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超30%

1、目前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情况如何?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据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家庭医生为核心,通过签约的方式,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长期、连续的健康照顾需求。2012年,我省开展了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全省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6.4%,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7.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失独家庭、贫困家庭,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其中重点人群、失独家庭分别达到60%和80%以上,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签约服务采用“3+X”方式组建家庭医生团队

2、谁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答:现阶段,城市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为主,农村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以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为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家庭医生条件人员不足的,可由医联体上级医院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医师),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公立医院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等)可以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3、家庭医生采取什么服务形式?

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团队服务形式开展,采取“3+X”方式,“3”指家庭医生、公卫医生、护士,“X”指中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计生专干、社(义)工、护工等。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任务分配和管理,以及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在医联体上级医院专科医师指导下,制定并落实治疗方案;团队成员协助家庭医生落实签约服务内容;医联体上级医院专科医师负责指导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以及带教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

4、居民如何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

答: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划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未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的,可视为自动续约。每个居民或家庭同期只能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与责任区内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也可跨责任区签约。

签约居民转诊时可预约挂号优先检查、住院

5、签约居民能得到哪些服务?

答: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其中包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个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6、签约居民能得到哪些优惠?

答: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转诊方面,签约居民可以通过家庭医生在医联体上级医院预约挂号、预留床位,上级医院可给予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同时简化转诊审批手续,实行家庭医生负责制。用药方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签约慢性病患者,可将单次配药量延长至1个月,对于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患者,在回到基层时,视病情可继续延用上级医院处方药品(特殊药品除外)。医保方面,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将连续计算起付线。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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