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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吉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护航

2017-01-16 08:52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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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检察院1月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检察院在2017年伊始就公布了《依法保障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护航。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有五个部分、12个条文,内容涵盖了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工作,涉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科研创新领域罪与非罪等政策界限。对于锐意创新探索,出现决策失误、偏差且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坚持保护为主、扶持为主、教育为主。在政策界限上首次提出了“五个严格区分”。严格区分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严格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受益、科技成果转化受益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严格区分科技创新立项资金合理损耗、正常节余与虚列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严格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严格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在服务方式上既强调严厉打击,也突出重点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吉商品牌声誉、非法窃取商业秘密等经济犯罪,重点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服务与保护的力度。从政策落实上,构建了“检察+”的工作机制,提出了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共同加强创新法治环境建设。同时,还要建立“绿色通道”,畅通与科研人员、科研单位的沟通联络、服务渠道。

“对科研人员本身加大了保护力度,这是我们出台《实施意见》的落脚点。”省检察院职务犯罪监察部副部长王宏伟说,有了《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在今后办案中将更加灵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给予科研人员以保护。

“省检察院公布《实施意见》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清晰的信号,这对科研工作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省人大代表、吉林建筑大学副校长杨小天表示,有了司法保障,科研工作者可以积极工作,释放热情,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让科研人员远离职务犯罪,是对科技创新和科研人员最大的支持与保护。(记者 董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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