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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四重医疗保障”惠及贫困群众170余万人次

2017-02-16 12:52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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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从2015年启动健康精准扶贫工作,率先在全国建立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目前通过“四重医疗保障”已累计惠及172.7万人次,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了解,我省通过精准识别,将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明确为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目前,全省新农合系统已完成认定404.5万名救助保障对象,占全省贫困人口493万的82.05%。我省精准实施“四重医疗保障”,全面提高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第一重”,即统一实行“门诊统筹补偿+住院补偿+重大疾病补偿”模式,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同时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第二重”,即实施年度累加和分档赔付,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有效减少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使大病保险保障度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报销比例。

“第三重”,即在落实前两种报销政策后,仍无力支付剩余医疗费用的,实行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扶贫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

“第四重”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补偿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过高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建立医疗扶助制度,对其进行专项扶助。

通过“四重医疗保障”,确保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90%以上,其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目前全省通过“四重医疗保障”已累计惠及172.7万人次,补偿费用22亿元,为贫困群众多报销医疗费用约5亿元,合规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91.7%。(记者 张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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