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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平行进口车销售商需书面向消费者明示

2017-04-08 10:3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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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4月8日电(记者 毛振华)为加强对购买平行进口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国重要的汽车贸易口岸天津市近日制定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贸易商在销售平行进口汽车产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

平行进口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平行进口车普遍比4S店销售的车价格优惠约15%,同时车型也更为丰富,因此受到消费者青睐。

根据办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均需经过商务部认定。它们在销售平行进口汽车产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及相关售后服务等信息。

在交付平行进口汽车产品前,试点对象应进行售前检查检测,随车交付货物进口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等相关随车文件和凭证,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据统计,去年天津口岸共进口平行进口车6.5万辆,占全国总量的55%以上。今年1季度,天津口岸备案平行进口保税仓储汽车2.4万辆,一般贸易进口汽车近8万辆。

自去年5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政策实施以来,天津市已批准首批5家平行进口车试点平台和30家试点企业。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率先在全国履行召回义务,进一步促进了平行进口车规范化发展。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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