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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宣贯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8-01-31 15:30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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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水泥和玻璃行业去产能攻坚战,严禁新上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有效压减过剩产能,2018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京召开座谈会,宣贯《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上,部原材料工业司的人员详细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工作和行业投资管理可能面临的事项与疑惑进行了充分交流。大家普遍认为:《办法》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政策性、操作性都很强,符合当前压减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过剩产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实际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从源头把住“严禁新增产能”关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办法》既体现了分业施策、因地制宜,又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宣贯座谈,业内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澄清了疑惑;将有利于各方面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巡视员吕桂新到会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部分骨干企业和行业媒体共计40余位代表参加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7]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我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31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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