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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0个矿业权全部退出

2018-04-21 10:39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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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核查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涉及的40个矿业权全部退出保护区范围,相应保护区正在逐步进行恢复治理。省级以下保护区矿业权核查工作也已经结束,台账全部建立。

据了解,去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加强源头管理,及时修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严格落实秦岭保护区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出台了《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采矿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全面停止各类保护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严禁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各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照《陕西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总结2017年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对中央和省上环保督察、群众举报及遥感监测发现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扎实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形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落实到位。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市、县级国土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分类处置等有效措施,积极引导自然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对采矿权范围部分与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在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范围扣减退出整改工作;对采矿权范围全部与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在9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注销退出整改工作;对于保护区坐标范围不明确或范围因故正在调整的自然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在完成保护区范围勘界立标工作后,3个月内完成扣减避让或关闭注销退出保护区范围。同时,我省还将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行为排查工作,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严肃问责。

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要求,今后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各级国土部门要抓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秦岭限制开发区矿产开发政策规定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守护好绿水青山。(记者 乔佳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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