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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依法查办一批旅游违法违规案件

2018-09-30 09:15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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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我省先后开展旅游市场整治“铁拳行动”、专项整治旅游行业不合理低价游等行动,以“绝不护短、绝不手软”的态度,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导游诱导或强迫消费、购物店和餐饮店欺客宰客,以及“黑社黑导”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9月18日,省旅游发展委接到游客曾先生反映:8月31日至9月4日,贵州海外缤纷假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导游梁某在旅游接待过程中,采用语言胁迫等方式要求游客购物。

经查:梁某,男,无业,所持导游证是其通过假证贩子购买,具有较高的仿真度。贵州海外缤纷假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接待曾先生一行的过程中,由于导游人员短缺,遂找来自称是导游人员的梁某提供导游服务。9月3日,梁某在该团队前往黄果树景区旅游途中,在旅游车上采用语言胁迫的方式,要求曾先生一行到某购物店购物。事后,梁某在该购物店获得购物回扣1600余元。

旅游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2条第1款之规定,对梁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省公安厅依法追究其他违法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6条第2款之规定,对贵州海外缤纷假期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乔某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贵州海外缤纷假期及梁某的违法行为纳入省旅游发展委官网“红黑榜”,并在全省旅游行业进行通报。

安顺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梁某的行为构成使用伪造导游证,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梁某处于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自2018年3月以来,贵州汇众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多次以负600元、负500元、200元、299元每人的价格,组织贵州省五天四晚游。

经查:贵州汇众收取的旅游费用明显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其经营的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旅游团,无一例外都安排了购物活动或以赠送游览项目的名义,将黔东南州某非遗博物馆(实为购物店)列入旅游行程中,并通过高额购物回扣获取不正当利益,构成了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省旅游发展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第98条之规定,对贵州汇众处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03条之规定,贵州汇众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某某,副总经理杨某某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此外,相关旅游部门还通报了导游李某某欺骗、胁迫游客购物,贵州钻石假期旅行社违反《旅行社条例》,贵州惠泽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等一批旅游违法违规案件。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下一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部署,继续强化旅游市场治理工作,加大力度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力度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将依法打击违法涉黑行为;省工商局将从重从快查处强制购物等行为;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将加强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记者 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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