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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公布一批涉黑涉恶案例

2019-03-23 11:37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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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3月23日电(记者 汪军)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贵州全省法院受理一审、二审涉黑犯罪和涉恶犯罪团伙及集团案件共300件。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例。

贵阳市陈德祥等13人涉黑案。经审理,陈德祥利用宗族势力,通过各种手段长期担任贵阳清镇市鲤鱼村党支部书记。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各种手段笼络村民,后逐渐形成了以陈德祥为首的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物,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陈德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财产刑等。其余12人被分别定罪处刑。

遵义市冷林等12人涉黑案。经审理,冷林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逐渐形成了以冷林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100余万元,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冷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财产刑等。其余11人相应被判刑。

安顺市左银涛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审理,左银涛纠集他人,由其提供租赁来的高档轿车,通过内线或者直接在KTV、酒吧等场所蹲守寻找作案目标,之后左银涛等人驾车故意碰撞被害人所驾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该犯罪集团多次作案,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左银涛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财产刑。其余9人被分别定罪处刑。

遵义市杨刚涉黑案。经审理,杨刚等人以共同出资发放高利贷的形式纠合在一起,网罗其他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为其服务,并共同出资合伙经营足疗城作为违法犯罪活动据点,非法拘禁高利贷借款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杨刚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杨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财产刑等。杨刚系潜逃逾十年终被抓获归案,其组织其他成员均已被判刑。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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