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重庆市统计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主要措施是:
一是制定了《重庆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并分解到各专业处室,任务到位,责任到人;二是抓好评议考核制。我局把法定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严格评议和考试,并把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及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我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界定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对在行政审批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和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备案制;五是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我局通过公示牌、局域网和外网将行政审批程序、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执法权限、办结案期限、承办机构、执法人员以及对违法执法行为的举报电话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咨询接待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在统计管理中,涉及到统计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