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于今年1月印发实施。
在该机构职能编制中,关于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省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市(州、地)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
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统一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审查认证测绘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汇交;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管理地图编制,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制定测绘技术标准;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制规定的内设机构:省国土资源厅设17个职能处(室、局),其中有测绘项目管理处和测绘行业管理处。
测绘项目管理处的职能:编制全省测绘项目计划;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测绘行业管理处的职能: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办理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在黔的测绘事项;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