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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补偿机制已提上建设“和谐中国”日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3日   来源:半月谈

    在《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一段,增加“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是国务院根据出席两会的代表和委员的审议讨论情况,反复推敲后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的重要修改。在今年两会上,以生态补偿为代表的国家补偿制度频频出现在众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中。

    在去年的两会上,“国家赔偿”问题是人大代表们关注的一大热点,随着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代表委员们进而开始关注更高层面的“国家补偿”问题。在效率优先原则的主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方面的总量指标不断攀高。然而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后,各种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有奉献就应该有回报,为全局而损失就应该得到补偿。对国家补偿制度化的呼吁,反映了我国已经从单方面强调奉献牺牲、重整体轻局部的时代,逐步迈向统筹全局、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科学发展时代。完善国家一系列补偿机制,构建完整的国家补偿体系,提上了建设和谐中国的日程。

    生态补偿:让环境受益地区饮水思源    

    河南西峡县需要关停、转产、搬迁或深化治理一批企业,直接损失和所需资金约20亿元以上;丹江口大坝加高蓄水后,水源区农田被大面积淹没,其中十堰被淹没25.6万亩,淅川县耕地淹没13.1万亩……为了确保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一江清水向北流”,南水北调水源区工业发展缩水,农业生产受限,政府税源萎缩,部分群众生活水平下降。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夏建白呼吁,从工程中受益的北京地区应该对水源地进行生态补偿。饮水思源!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提出,通过对作出贡献的地区进行补偿,来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提高这些地区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我们6个村民小组的1000多口人将耕地退了个精光,一旦国家停止补贴,这部分群众的温饱很难维持。”宁夏固原市河川乡寨洼村村支书王耀宗担忧地对半月谈记者说。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实施6年来,西部地区荒漠化和土地沙化整体扩展的趋势已得到初步遏制,许多贫困家庭当初放弃耕地的牺牲让亿万国人享受到了生态的效益。然而,国家粮款补助的限期已至,由于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滞后,“断奶”后退耕农户将面临生计之虞。来自中国农林水利工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王萍疾呼:“国家应尽快制定退耕还林的后续补偿政策!”

    “西部的群众急于摆脱贫困却又受制于脆弱的生态。一方面,限制开发的政策让这些地区承担了环保的成本;另一方面,那些环境受益地区却不用支付任何环境成本。”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环保总局原副局长汪纪戎认为,只有处理好损益、补偿的关系,求得平衡稳定,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建立健全补偿制度成为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产业补偿:让作出贡献的基础产业获取回报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即便是丰年,相当多农民的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2004年粮食大幅增产,农民人均收入2936元,刨去支出后的纯收入尚不到800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算了一笔账:“一个大学生每年的支出是七八千元,本科四年下来差不多花3万元,相当于一个农民35年的纯收入!”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少、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依然严重。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到1983年取消,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社会学家陆学艺介绍,在世界各国工业化成长过程中,工农关系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以农养工的工业原始积累阶段;农业、工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农工自养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积累支援农业,被称作“反哺农业”的工业成熟阶段。

    所幸的是,农业在受到工业化与城市化浪潮冲击的同时,终于迎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05年全国光免征农业税就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并且在全国30个省份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良种补贴资金38.7亿元,增加10.2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3亿元,增加2.3亿元。去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创下7年以来最高增幅。

    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委员表示,“中央‘多予’不是恩赐,而是对农民的补偿,是利益回归”。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王东京还对补偿农业进行了学理分析: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而限制了耕地的流动,这种限制阻碍了土地这一生产要素遵循价值规律在市场上的自由流转,因而决定了农业的利润率一般要低于其他产业。如此看来,农业收益偏低缘于其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政府补贴农业不仅理所当然,而且补贴数额应该合理。

    土地补偿:让失地农民分享发展成果    

    “你砸了老百姓的饭碗,老百姓怎么能答应!”针对有的地方随意降低、拖欠征地补偿费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义愤填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征地需求大量增加,我国失地农民已近4000万,他们成为发展中出现的新弱势群体。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规定,征用农民的土地,最高只能以征地前三年该土地平均年产值的30倍补偿。一些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征地补偿,如有的公路、铁路项目每亩补偿仅仅相当于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3倍至5倍。由于失去生活保障,这些钱很容易坐吃山空。

    “这意味着,不管这些土地今后作何用途,价值如何,征收时只能按照农村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全国人大代表陈惠娟认为这种规定不尽合理。土地的廉价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来就不宽裕的失地农民则承担了发展的成本,许多人选择了上访甚至闹事,相关统计表明,我国近三年群体性事件的65%与此有关。

    “必须进行改革!”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低价征占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的确存在,表明我们现在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有所损失,土地的使用和受益者理应进行合理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

    社会补偿:让贫困人口感受社会温暖    

    每到冬季,中南海都会特别牵挂困难群众的冷暖。“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困难群众过冬问题放在心上。”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就在中华大地得到了热烈回应。在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受损的群众日益得到善待和优抚,彰显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人为本的民本观,而将国家救助纳入国家补偿体系则是将领导“仁政”制度化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随着城市下岗失业等困难群体的出现,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带动了城市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但在农村,还没有一项相应的治本的制度。民政部李学举部长透露,目前,农村每年有约7000万以上灾民,有7600多万绝对贫困和低收入人口需要救助。针对“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李学举认为,有财力的地方政府应先行,在财力并不是十分雄厚的地方,关键是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即财政支出应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为了国家重点工程而集体动迁的移民正在成为新的贫困人口。以南水北调工程为例,从1958年到2005年8月,国家投入丹江口一期移民的经费人均只有1200元左右。“国家欠移民的情,国家欠移民的债!”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在现场考察了一些移民的生存状况后曾动情地说。目前,对移民的补偿已经受到国家的重视,“十一五”规划纲要已将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发展缓慢地区一起列为重点支持的区域,并提出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记者 贺大为 姜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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