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底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将以2006年新建项目为主,对社会全方位全程公开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这是记者从4月7日上午召开的自治区交通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自治区交通局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决定实施“阳光工程”。在具体实施中,该局在现有的网站中设立“阳光工程”的专门网页,公布交通局今年新开工项目的全部信息。任何人均可点击进入建设局网站,随意浏览,并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互动。
交通建设局局领导和局机关承诺在“阳光工程”中,要坚持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兼职;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自治区副主席宋爱荣在会议上说,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是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尤其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易发区——公路建设领域。要以推进依法行政为切入点,加强对权力运用中的控制、监督、规范,落实好“阳光工程”,提高“公平、公正、公开”的透明度,遏制商业贿赂,保障新疆市场经济有序稳定发展。(李辉 陈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