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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向开发区下放部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1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最近,吉林省政府向开发区下放了以下审批权:国家级开发区可自行审批5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省级开发区可自行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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