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从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出发,不断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了政府诚信建设,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黑龙江省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使政务公开有法可依,政府信息更加阳光透明。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2006年,省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省政府重大决策规则》、《省政府重大决策立项安排意见》、《省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黑龙江省依法行政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对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范。各地、各部门也普遍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凡是研究讨论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的,以及讨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均请新闻单位参加,并及时通过媒体将决策内容向社会各界公开。有些法规、规章及重要事项在决策前还要通过听证、论证以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再进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坚持重大决策公开,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开展决策的立项工作,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都要实行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等。同时,坚持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
去年,黑龙江省政府召开了20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省政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市地、省直部门和县已全部建立了门户网站。网站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为基层服务的最重要窗口。10个市地级、63个县(市、区)建立了综合性政务大厅,省直单位建立了11个专项政务大厅,这些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事。省政府建立《黑龙江政报》免费发送网点43个,全年发送《黑龙江政报》近百万册,还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推行政务公开。
今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深化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诚信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将加大清理行政权力的力度,推进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工作进程。 (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