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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否决 责任人不得提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6月15日电(记者 吕国庆)河北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连续两次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在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职使用。

    这个《意见》提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成员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情况及工作能力和绩效,将被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公务员考核重要内容,并明确了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综治维稳工作领导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全省各地将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同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责任人政绩考核挂钩,同责任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等次挂钩,同责任人奖惩挂钩。对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连续两次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在面貌改变之前,其责任人不得提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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