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再添助力
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全国推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22 15:22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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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决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国策汇议”专栏解读:创业创新再添助力。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我们还有很大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继续发力。”“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和定向减税,为未来发展培育新动能,用政府税收减法,换取‘双创’新动能加法。”

  李克强总理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是,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

  所谓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2009年3月,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一年12月,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二个。2011年3月,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第三个。截至目前,国务院已批复10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这些地方,实施的是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

  如今,在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释放什么信号?财经评论员代鹏分析,这将引导资本更加合理有效地进入创新产业中,形成创新机制。越来越精准的财政调控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和激励政策,既体现了我们整个产业调整的意图,也为更好运用财政资源完成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为开阔的领域。

  代鹏列举了这项政策的三大好处。第一,可以通过提高利润回报的方式引导更多资金进入相关领域。第二,所得税的减免可以使企业的生存能力显著提高。第三,对于相应企业所在的自主创新示范区,这项政策将使它们更加具有吸引力,对地方的经济也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此话题作出进一步解读。

  经济之声:概括地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所得税试点政策,都有哪些优惠的做法?

  施正文:一是把有限合伙制度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进行投资抵免,原来创投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适用这个政策,这次扩大了范围。第二个就是,对于技术所让转得,这次把居民企业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也纳入到优惠范围。第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技术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个,就是关于加计扣除,这次范围扩大了。除了不允许适用的行业,都可以适用。费用扣除的范围包括了外聘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此外还可向前追溯。

  经济之声:这一政策利好的直接受益方将会是哪些?怎么评估它对创业创新的影响?

  施正文:凡是企业进行创业创新,有技术成果的主体和行为,都有优惠。显然它对推动“双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重要的意义。至于影响方面,一个就是加计扣除,负担降低了;另外就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把利润转为股本,因为分期缴纳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否则转赠股本还要拿钱来交税,不利于企业有效投资。

  经济之声:转让股本之后是不是要缴纳转让股本的所得税?

  施正文:未来转让了就需要缴税,但是在股本没有变现时,他想自己投资,这个时候不能让他纳税。

  经济之声:国务院今年6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要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这一最新税收政策,是否可以认为是完善普惠性税收的措施?

  施正文:我们原来有些税收优惠指的是在特定的地区,这样会造成税收政策的洼地,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双创”应该是全社会的,我们优惠政策的调整就是要在试验之后,如果效果好,就迅速在全国推广施行。

  经济之声:我们怎么理解投资的抵免?

  施正文:创业投资是一个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有可能得不到回报。这次按照投资额的70%来进行抵免,即使没有收益,投资的成本也有可能在所得税当中获得抵免。这样就能鼓励企业进行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就会促进创业创新。

  经济之声:那么对投资者有没有限制?比如任何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应纳税额是100块钱,我投资了50块钱,这50块钱就可以抵税吗?

  施正文:对。但是这50元的投资用抵的所得额,必须是从被投资对象那里分回来的所得,其他所得因为不属于创新型投资,就不能抵免,它是个定向的减税政策,必须是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样才能鼓励这些投资的基金,让它们有更大的风险承受能力。(记者 马尚田)

责任编辑: 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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