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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财企〔2015〕51号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有关投资机构:
《山东省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同意。为加强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订了《山东省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关于印发《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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