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 铜陵市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充分发挥人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对象 (一)主要目标: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铜基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物流和文化创意六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和培育一大批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到2015年,大力引进并培育扶持10个左右“技术领先、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100名左右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大突破或重要科技成果转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引领作用显著的领军人才,由此带动引进和培育300名左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动产业技术发展的高端人才。 (二)对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在上述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掌握核心技术的团队成员,成员中既有技术专家也有管理专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管理模式先进、能够引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团队。 领军人才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领域内取得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投融资政策 (一)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手段,推动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可向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参股投资,根据项目的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最高参股比例可达20%;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后,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股股份按相关规定退出。(责任单位:铜陵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对引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来铜实施转化的项目,项目竣工后,给予引荐机构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谁收益,谁支付”原则,由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落户地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三、引才政策 (一)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铜自主创业的,根据投资规模及项目的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等,给予实际到位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大力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以及国外知名大学教授等高层次科技人才。上述人才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市企业实施产业化的,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二)支持企业引进因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所需的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的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及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发明专利能实施成果转化,且与签订企业5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审核,市人才资金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分5年每年2万元共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 (三)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对经过市外国专家局申报,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项目,市人才资金按1:1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企业自主引进的外国专家来铜技术服务6个月以上的,经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市人才资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专家,授予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符合省和国家友谊奖申报条件的,申报省和国家友谊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四、服务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对领军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省“百人计划”,省“115”创业创新团队、“111”人才聚集工程,国家、省和市级专家等,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分别由财政资助50万元和10万元,用于个人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 (二)科技项目和知识产权政策。支持领军人才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产业攻关等项目。领军人才创建的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在申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时,予以优先上报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申请专利予以积极支持,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咨询与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三)生产用房政策。引进的领军人才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形式来铜创业的企业,鼓励其进驻标准化厂房或相关园区,按照“谁收益,谁支付”原则和每年我市市区房屋租赁价格及创业场所房屋租赁价格的平均水平,给予3年房租全额补助,创业场所面积补助标准为10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政策。对于引进的领军人才随迁配偶,纳入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需要解决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引进的领军人才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尊重其意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五)居留与出入境政策。对外籍领军型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领军型人才和高端人才及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六)引进领军人才所带项目属铜基新材料产业的,有关政策按《关于印发铜陵市鼓励铜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铜办〔2011〕51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支持中国科学院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规定》(铜人才〔2012〕3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创业企业,可享受其它有关优惠政策,市内政策重叠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组织管理 (一)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产业、金融、科技、财政、宣传、服务等方面的支撑。 (二)本意见所涉及的相关待遇,由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三)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涉及相关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原铜办〔2013〕6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