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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 年)的通知 粤经信创新〔2015〕453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12月3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5〕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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