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3-23 14:2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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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
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宁政发〔2014〕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放开、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8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暂停1项中介服务收费

(一)降低8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1.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按规定标准70%执行);

2.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60%执行);

3.安全评价收费(按规定标准70%执行);

4.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90%执行);

5.城市远程消防监控服务收费(按规定标准90%执行);

6.防火材料鉴证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70%执行);

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70%执行);

8.煤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70%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暂停森林司法鉴定收费。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市场发展情况,放开53项价格及收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开22项价格及收费。

1.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

2.粮食种子收购、销售价格;

3.桑蚕茧收购价格;

4.电信业务资费;

5.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6.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

7.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

8.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9.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

10.专利代理服务收费;

11.报关服务收费;

12.自愿性产品认证收费;

13.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收费;

14.航危天气报服务费;

15.煤炭地质勘探服务费;

16.金银饰品委托检验费;

17.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费;

18.涉外收养服务收费;

19.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收费;

20.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价格(按现行办法管理);

21.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22.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结合我区市场培育情况放开31项价格及收费。

1.食盐零售价格;

2.民爆器材价格;

3.驾驶员培训收费;

4.民办高等教育收费;

5.各种民办培训教育收费;

6.国际学校收费;

7.会计服务收费;

8.律师服务收费;

9.机场贵宾厅服务收费;

10.火车站客运延伸服务收费;

11.体育服务收费;

12.房屋租赁代理费;

13.房屋买卖代理费;

1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

15.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

16.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

17.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

18.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收费;

19.除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

20.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21.代办外国领事认证、鉴证费(除国家机关);

22.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服务收费;

23.证件密钥服务收费;

24.增值税防伪税控产品价格和维护费;

25.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26.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27.铁路货运延伸、物流服务收费;

28.邮政延伸服务收费;

29.放开药品价格:(1)列入自治区医保药品价格;(2)自治区管OTC药品价格;(3)民族药和中药饮片;(4)医院制剂价格。

30.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31.非机动车停放收费。

三、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6项价格及收费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二)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三)区内4A级及以下和辖区内依托国家自然、历史文化投资兴建的公益性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垄断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四)银川市城市供水、再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

(五)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六)汽车站旅客站务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 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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