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放开、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8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暂停1项中介服务收费 (一)降低8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1.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按规定标准70%执行); 2.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60%执行); 3.安全评价收费(按规定标准70%执行); 4.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90%执行); 5.城市远程消防监控服务收费(按规定标准90%执行); 6.防火材料鉴证检验收费(按规定标准70%执行); 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70%执行); 8.煤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收费(按规定标准70%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暂停森林司法鉴定收费。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市场发展情况,放开53项价格及收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开22项价格及收费。 1.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 2.粮食种子收购、销售价格; 3.桑蚕茧收购价格; 4.电信业务资费; 5.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 6.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 7.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 8.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9.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 10.专利代理服务收费; 11.报关服务收费; 12.自愿性产品认证收费; 13.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收费; 14.航危天气报服务费; 15.煤炭地质勘探服务费; 16.金银饰品委托检验费; 17.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费; 18.涉外收养服务收费; 19.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收费; 20.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价格(按现行办法管理); 21.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22.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或者接受业主委托开展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结合我区市场培育情况放开31项价格及收费。 1.食盐零售价格; 2.民爆器材价格; 3.驾驶员培训收费; 4.民办高等教育收费; 5.各种民办培训教育收费; 6.国际学校收费; 7.会计服务收费; 8.律师服务收费; 9.机场贵宾厅服务收费; 10.火车站客运延伸服务收费; 11.体育服务收费; 12.房屋租赁代理费; 13.房屋买卖代理费; 1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 15.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 16.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 17.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 18.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收费; 19.除政府投资项目进场交易服务费; 20.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21.代办外国领事认证、鉴证费(除国家机关); 22.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服务收费; 23.证件密钥服务收费; 24.增值税防伪税控产品价格和维护费; 25.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26.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27.铁路货运延伸、物流服务收费; 28.邮政延伸服务收费; 29.放开药品价格:(1)列入自治区医保药品价格;(2)自治区管OTC药品价格;(3)民族药和中药饮片;(4)医院制剂价格。 30.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31.非机动车停放收费。 三、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6项价格及收费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二)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三)区内4A级及以下和辖区内依托国家自然、历史文化投资兴建的公益性景区门票价格,景区内垄断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四)银川市城市供水、再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 (五)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六)汽车站旅客站务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