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健力宝集团
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92〕6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健力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 11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健力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