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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水文[2019]77号   源: 水利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 标       题: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办水文[2019]77号
  • 来       源:水利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8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办水文[201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为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高质量技术服务支撑,按照《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结合水利系统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常规任务,将“水中铅和亚硝酸盐的测定”确定为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项目。水利部水文司委托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已纳入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B类项目,详见《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监[2019]6号)。

二、参加单位范围

各级水文部门的水质监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全部项目的检测。

水利系统的其他水质监测机构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承担水利系统水质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能力验证时间

(一)报名

部中心于4月22日至26日接收各单位报送的《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的水文部门水质监测机构,应出具情况说明公函,并于26日前报送水文司。

(二)初次检测

部中心于6月向参加单位寄送《能力验证计划作业指导书》《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报告单》和能力验证样品。各参加单位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补测

初次检测结果为“可疑结果”或“不满意(离群)结果”的参加单位,可进行一次补测,部中心于8月接收相关单位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并发放补测样品,补测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

(四)结果分析与统计

部中心于9月完成所有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1月15日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能力验证结果利用

(一)能力验证检测结果评定分为:满意结果、可疑结果和不满意(离群)结果。对初次检测结果为“可疑结果”或“不满意(离群)结果”的单位可以补测一次,并以补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监[2019]6号)中对能力验证工作结果利用和处理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本次能力验证工作。

(三)获得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接受水利系统水质监测相关监督检查时,结果满意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四)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督和管理,对水质监测机构进行相关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的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能力验证检测要求能力验证分析方法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检测过程要求采取必要的质控手段进行自我控制,以保证结果准确度。

各参加单位必须独立在本机构的实验室内完成分析检测,不得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能力验证费用各级水文部门的水质监测机构和水利系统的其他水质监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不需交纳初测费用,如申请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承担水利系统水质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申请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工作,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初测费用;如申请参加补测,需交纳补测费用。

六、工作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水文司 潘曼曼 段恒轶

电  话:(010)63203571   63202420

电子邮箱:szc@mwr.gov.cn

(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万晓红 吴艳春

电  话:(010)68781893   68781891

电子邮箱:wanxh@iwhr.com

附件: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办水文[2019]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为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高质量技术服务支撑,按照《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内容

结合水利系统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的常规任务,将“水中铅和亚硝酸盐的测定”确定为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项目。水利部水文司委托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已纳入国家级能力验证工作B类项目,详见《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监[2019]6号)。

二、参加单位范围

各级水文部门的水质监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全部项目的检测。

水利系统的其他水质监测机构可以根据条件和需要,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承担水利系统水质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

三、能力验证时间

(一)报名

部中心于4月22日至26日接收各单位报送的《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的水文部门水质监测机构,应出具情况说明公函,并于26日前报送水文司。

(二)初次检测

部中心于6月向参加单位寄送《能力验证计划作业指导书》《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样品试验结果报告单》和能力验证样品。各参加单位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补测

初次检测结果为“可疑结果”或“不满意(离群)结果”的参加单位,可进行一次补测,部中心于8月接收相关单位补测申请及整改资料,并发放补测样品,补测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

(四)结果分析与统计

部中心于9月完成所有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11月15日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能力验证结果利用

(一)能力验证检测结果评定分为:满意结果、可疑结果和不满意(离群)结果。对初次检测结果为“可疑结果”或“不满意(离群)结果”的单位可以补测一次,并以补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认监委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国认监[2019]6号)中对能力验证工作结果利用和处理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本次能力验证工作。

(三)获得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接受水利系统水质监测相关监督检查时,结果满意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

(四)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督和管理,对水质监测机构进行相关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的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能力验证检测要求能力验证分析方法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检测过程要求采取必要的质控手段进行自我控制,以保证结果准确度。

各参加单位必须独立在本机构的实验室内完成分析检测,不得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能力验证费用各级水文部门的水质监测机构和水利系统的其他水质监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工作不需交纳初测费用,如申请参加补测,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承担水利系统水质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申请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工作,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初测费用;如申请参加补测,需交纳补测费用。

六、工作联系方式

(一)水利部水文司 潘曼曼 段恒轶

电  话:(010)63203571   63202420

电子邮箱:szc@mwr.gov.cn

(二)水利部水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 万晓红 吴艳春

电  话:(010)68781893   68781891

电子邮箱:wanxh@iwhr.com

附件: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附件:2019年水利系统水质监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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