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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管局
发文字号:   源: 国管局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7日
  • 标       题: 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国管局
  • 发文字号:
  • 来       源:国管局网站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27日

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购置资金,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在财政部指导下,我局拟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通过搭建实体仓库和资产调剂工作平台,建立部门间资产调剂机制,对各部门、各单位闲置、超标准、低效运转资产集中统一调剂使用,对部分经简单维修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修复再利用,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实现资源的经济节约、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

二、工作内容

(一)分级建立公物仓。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搭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物仓信息平台),试点建设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实体示范仓(以下称集中仓)。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建立适度规模的小型公物仓。

(二)有效盘活资产。各部门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及时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对于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资产,机构改革或办公用房调整中腾退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资产处置工作中,加大审核力度,对于达到使用年限仍能利用,或经简单修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加强资产的循环利用,因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组建临时机构、承担专项任务配置的资产,可纳入公物仓管理。各部门可将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自行保管,或者申请调入集中仓。试点期间,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和部分通用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实现线上办理。启用公物仓信息平台,实现资产信息发布、资产详情展示、申请调剂、确定调剂意向、生成资产交接凭证等事项的线上办理。请登陆gwc.ggj.gov.cn浏览或下载具体操作指南。

(四)规范账务管理。资产调出部门应当根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凭证等相关资料,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资产调入部门应当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凭证等相关资料,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公物仓资产调剂工作应当坚持主动申报、无偿调拨、保障需要、规范高效的原则。

(二)各部门应当加强纳入公物仓管理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因拆装、存放不当等原因导致资产损毁无法调剂,并确保在资产调出本部门前,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对包含涉密信息的资产进行脱密处理。

(三)各部门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中,应当树立节约共享意识,加大资产调剂力度。国管局通过资产配置计划、处置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大对公物仓利用、资产调剂共享的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在公物仓试点工作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政策咨询电话:83084862,63097712)。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流程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凭证样本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动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购置资金,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在财政部指导下,我局拟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通过搭建实体仓库和资产调剂工作平台,建立部门间资产调剂机制,对各部门、各单位闲置、超标准、低效运转资产集中统一调剂使用,对部分经简单维修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修复再利用,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实现资源的经济节约、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

二、工作内容

(一)分级建立公物仓。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搭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公物仓信息平台),试点建设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实体示范仓(以下称集中仓)。有条件的部门,可以建立适度规模的小型公物仓。

(二)有效盘活资产。各部门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及时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对于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资产,机构改革或办公用房调整中腾退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资产处置工作中,加大审核力度,对于达到使用年限仍能利用,或经简单修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加强资产的循环利用,因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组建临时机构、承担专项任务配置的资产,可纳入公物仓管理。各部门可将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自行保管,或者申请调入集中仓。试点期间,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和部分通用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实现线上办理。启用公物仓信息平台,实现资产信息发布、资产详情展示、申请调剂、确定调剂意向、生成资产交接凭证等事项的线上办理。请登陆gwc.ggj.gov.cn浏览或下载具体操作指南。

(四)规范账务管理。资产调出部门应当根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凭证等相关资料,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资产调入部门应当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凭证等相关资料,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公物仓资产调剂工作应当坚持主动申报、无偿调拨、保障需要、规范高效的原则。

(二)各部门应当加强纳入公物仓管理资产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因拆装、存放不当等原因导致资产损毁无法调剂,并确保在资产调出本部门前,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对包含涉密信息的资产进行脱密处理。

(三)各部门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中,应当树立节约共享意识,加大资产调剂力度。国管局通过资产配置计划、处置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大对公物仓利用、资产调剂共享的政策引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在公物仓试点工作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政策咨询电话:83084862,63097712)。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流程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调剂凭证样本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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