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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渔发〔2021〕30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农渔发〔2021〕30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9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的通知
农渔发〔2021〕30号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有关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65家单位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示范区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使其优先享受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等惠渔政策,提高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性,不断扩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规模,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docx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的通知.pdf-定.pdf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的通知
农渔发〔2021〕30号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有关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活动。经各主体自愿申请、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65家单位符合创建标准。现将《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各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示范区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使其优先享受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等惠渔政策,提高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性,不断扩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规模,推动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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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名单(2021年)》的通知.pdf-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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