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其中一项重点就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宣布依照依法行政要求,在去年大幅减少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彻底取消这一审批类别。
这意味着备受诟病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将彻底告别历史舞台,审批改革迎来了真正的“断腕”时刻。“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也表明,本届政府正在积极兑现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承诺。
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国政府一直处在自我限权的过程中。其中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难以割舍的权力,便是行政审批权。与之相伴的,是普通公民不断遭遇到铺天盖地乃至奇葩迭出的审批与证明。
虽然这项改革早已开始,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更是为政府部门带上“紧箍咒”;但遗憾的是,实践中的效果并不是很好,“运动式”的集中清理与行政指标下的任务式精简,在获得数字上的业绩同时,也出现了“暗度陈仓”“偷梁换柱”等规避现象。
尤其是政府部门以所谓的“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为将外部性的行政许可隐藏在内部性的行政审批打开方便之门,从而规避行政许可法的约束,无疑将旨在控制政府审批权的行政许可法打了一个大洞,破坏了整部法律的限权精神。
无论是行政管控思维严重,还是行政权力盲目自大,亦或是对审批带来巨大利益的迷恋,实践中因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同一事项在不同的地方或部门,有的被界定为非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有的被界定为日常管理事项予以保留,一些政府部门巧立名目,玩起了“假减真增”的游戏,以致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政府一项难度最大的改革任务,同时一定程度上也落入了积极管制、消极监督的困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食品安全管制,一头肉猪身上盖满了公章,却依然不能有效避免注水猪肉流向餐桌。
迷恋审批带来的丰厚利益,却忽视真正意义上的监管职能,这种困局是一种行政失能与行政腐败并存的恶性结果。一方面审批被视为政府部门的专有权力,要进入市场就必须通过政府准入,所以这种审批的背后往往是权钱交易的潜规则在起作用。
另一方面,拿钱盖章,审批变成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形式交易,审批制真正的审查监督功能被虚置,所以出现审批越多、但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下降、公共秩序失范的“并发症”。要从根本上治疗政府部门在审批上的“并发症”,就必须通过改革推进审批制度法治化。
本届政府对此洞若观火。对于有人将“大道至简”理解为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李克强总理专门解释“千万别搞错了”,他看重的其实是孔子“居敬而行简”,简政放权的同时,还要“放”“管”结合,这无疑就是瞄准现实中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但是从长远看,彻底改革审批制度,实现政府简政放权的目标,必须着眼于权力的法治规制,将审批权的规范纳入到行政许可法的有效治理上来。这就要求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修改完善,从严界定行政许可范围,取消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规定,规章以下设定的行政许可无效,防止改革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
与此同时,还要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和规范行政审批权,将内部审批纳入规范化路径进行控制,加强对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另外在技术上公开发布行政许可目录清单,目录发布前经过政府法制机构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未列入目录的不得实施;最后还要扩大行政许可诉讼功能,对于政府违法行政许可的依据进行司法审查,通过个案对政府规制行为展开监督。通过综合治理,确实将政府的外部许可权和内部审批权纳入法治轨道。(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