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于2012年6月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选择息烽县、普定县、雷山县、福泉市和原小河区等为试点区县。2014年,全省9个市州均选择一个县,试点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今年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在当地定点医院看病时,凭相关证件可直接办理救助报销;贫困大学生、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机会感染者、肇事肇祸的重度精神病人、享受抚恤待遇的退伍军人、其他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可持户口本、身份证、村(居)委会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到乡镇或街道(社区)申请医疗救助,经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便可获得救助,救助病种不限。
该省还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标准,封顶线由1万元原则上上浮至3万元,各市州根据资金筹集等情况可高于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