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5〕84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和监管能力,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运用大数据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意义 大数据是推动现有产业升级与新产业诞生的重要力量。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信息的整合、共享与利用已经成为新时期信息资源管理的关键,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 当前,市场主体活动日趋频繁,全社会信息量呈爆炸式增长,单纯依靠传统的以现场办理为主的服务方式和以抽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是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行政部门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提高服务和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顺利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有利条件和便利性,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充分有效、安全可靠地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行政服务和监管能力。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进兵团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兵团政务信息和社会信息进行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健全兵团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出现新的“信息孤岛”。 2. 需求主导、强化应用。以政务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明确大数据系统建设需求,构建大数据平台,开发大数据应用,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3. 行政主导、市场参与。各级行政部门要率先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与开放,与社会联动形成大数据资源积累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入市场活力,购买市场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4. 统一标准、确保安全。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大数据标准规范,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兵团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 三、 主要任务 (一)加强电子政务整合应用。继续完善兵团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提升“兵团政务云”数据中心、“兵团一张图”地理信息平台、兵团政务网站平台的支撑能力,为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提供服务。加快兵团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快重要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政务信息化覆盖率和应用水平。 (二)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将兵团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纳入到信息化发展规划中,统筹兵团云计算数据中心发展,积极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和模式。支持南疆和北疆建设成兵团级互为备份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和远程灾备中心,提供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云计算服务。构建全兵团统一的电子政务云,逐步推动政务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向云计算模式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迁移。合理规划、减少数据冗余,整合资源、提高存储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内部信息交换共享。打破信息的部门分割,着力推进信息整合和共享。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对申请立项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兵团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兵团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四)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务部门公信力。提高政务数据开放意识,安全有序开放政务数据,方便社会开发利用。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数据,构建行政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 (五)建立大数据采集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建设兵团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级和部门间的数据交换共享体制机制,为各级政务部门开展管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数据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在兵团政务网络上的共享与交换。各级政务部门要积极开辟数据采集渠道,明确信息采集责任,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信息。加强对企业信息系统规划与大数据采集需求的指导,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数据的采集。加强与国家有关机构的数据互换、信息互通。充分发挥市场机构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依法提供等方式为各级行政部门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和高效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六)推进大数据应用创新。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创新作用。建立集约化的兵团政务大数据库,为居民健康、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监管、应急维稳、执法监督、执政能力等领域政务信息化建设提供大数据支撑。向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业提供网上办事、统计调查、分析决策、数据可视化服务,依法向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电子公文交换、网上办事大厅、中小企业信息网、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各部门在社会信用、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七)推进“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结合。依据国家“一带一路”的总体布局,发挥核心区地缘优势,突出兵团特色,推进“互联网+”在兵团农业、商贸、制造、民生、旅游、物流、交通、应急指挥等领域的创新驱动,推动兵团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兵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兵团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技术保障。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兵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兵团大数据战略,决定大数据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兵团办公厅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建立电子政务互联互通和数据开放管理机制,保证数据充分共享和完整准确。机关各部门提供相关领域的数据资源和应用接口。按照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支撑体系。加大兵团信息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等专项扶持资金对大数据发展的投入,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推动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制度规范。加大对南疆地区的的信息化投入,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避免出现新的数字鸿沟。 (三)强化标准化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大数据标准规范,推进数据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的制定。结合各部门现有数据资源和指标体系建设情况,统一政务数据编码、格式标准、交换接口规范等。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标准,对开放的方式、内容、对象进行规范。引导落实企业间信息共建共享交换的标准规范,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四)建立人才体系。支持兵团高等院校设置大数据学科,培育大数据中高端复合型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导兵团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共建大数据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加快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型、技能型信息化人才。 (五)确保信息安全。坚持以发展促进安全、以安全保障发展,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兵团重要非涉密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等级保护测评,涉密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分级保护测评。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采用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 (六)开展监督检查。各师(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深入运用大数据。兵团工信委负责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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