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17个子项),我省有对应事项的5项全部取消(见附件1)。 二、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4个子项),我省有对应事项的1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见附件2)。 三、涉及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权力事项作相应调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生效和运行监管,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