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了方便“营改增”纳税人,我局专门设立了四个“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点),办理“营改增”纳税人涉税事项,现将办公场所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海口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复兴城厅) 地址:海口市复兴城中国香街 C区一层XJ015-020房 联系电话:66727975 66720281 二、海口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海垦路厅) 地址:海口市海垦路九九华府3号楼03铺面 联系电话:66801564 66802054 三、海口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业务办理点(海甸点) 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国税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258901 66253015 四、海口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业务办理点(凤翔点) 地址:海口市凤翔路国税办公楼(凤翔大厦东侧)8楼 联系电话:65808910 65808695 特此公告。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