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5日),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一项硬性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从事或参与非法营运。
该规定明确指出,不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近亲属也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提供便利;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在营运或非法营运中占“干股”、索贿受贿;严禁包庇非法营运者或充当“保护伞”。
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从即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推进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凡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从宽处理;凡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处理。(记者 文 峰 实习生 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