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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山东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4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十五”期间,山东省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两个确保”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山东省把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全省建立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5800个,筹措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36.3亿元,使在中心签协议的115万名下岗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失业保险金。到2003年底,提前两年实现了由下岗向失业的并轨,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90%以上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五年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以每年6%的速度增长,目前已达192.4万人,累计筹集发放养老保险基金1132.1 亿元。

    社会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由国有和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规模以上乡镇企业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49.6万、768.8万、856.4万、568.9万和457.4万,分别比2000年增加257.3万、53.8万、628.6万、289.5万和131.9万。农村养老保险稳步推进,到2005年底,全省参保农民达到1070万人,基金滚存结余61亿元,领取养老金的农民达57万人。全省有13个市的29个县(市、区)开展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试点,失地农民参保34万人,保险金累计结余11亿元,有9万失地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山东省采取“缴费公示、一体执法、一票征缴”等措施,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保证了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收入由2001年的231亿元增长到460.8亿元,累计结余390.9亿元。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的同时,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全省累计为216.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47亿元。

    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建立,退休人员收入水平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增长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从1998年的月人均483.8元提高到810元,增长67.4%。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平均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3.7%下降到目前的19.9%。养老金替代率由110%下降到83.8%。有29户企业开展了企业年金试点工作,涉及职工8万人。全省有79.3万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率达97.9%,其中社区管理比例为77.5%。

    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管理、省市两级调剂、以市级调剂为主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调剂制度。失业保险实行了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省市县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无力缴费的困难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居民、患大病的参保职工均得到医疗救助。个体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参保政策逐步完善。2001年以来,山东省累计向困难市下拨企业养老保险调剂金20亿元、失业保险调剂金2.75亿元。(山东省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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