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湖南省长周伯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作。
会议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为重点,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会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摆在首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科技先导,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会议研究了“十一五”期间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目标要求,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生产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万元GDP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水体水质有所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一批循环经济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市、园区、企业、社区、乡村。
会议强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要提高资源综合开采和利用水平,推进资源和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在资源节约方面,要突出以能源节约、水资源节约、土地节约和原材料节约为重点。在环境保护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环境,探索治理环境的新机制,切实落实环保责任制,突出水资源的保护,特别是湘江流域水污染的治理,突出大气环境的治理,突出工业“三废”的治理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会议指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必须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支持措施。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真正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变成全民的自觉行为。(沈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