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重庆市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拓展国际空间,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扩大重庆市境外投资规模,由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境外投资促进资金管理暂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8月30日正式出台,实施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起。
该办法的实施和使用遵循依法行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外经贸政策、利于促进重庆市企业发展和加快走出去步伐的原则。该办法所称境外投资促进资金是指从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组织推进境外投资活动及境外投资业务的资金。该补贴资金,实行事前备案,事后补贴的原则,市外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将对该专项资金实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