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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依据“环境容量”建环境友好型生态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哈尔滨1月11日电(记者呼涛)为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黑龙江省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依据土地资源、流域水环境以及森林生态功能等“环境容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生态省。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局获悉,“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和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加大煤炭、森林、石油等资源开发型城市的生态修复,并着力推进松花江流域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等界河的污染治理,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

    据介绍,黑龙江省将在工业基础雄厚、石油等能源型产业比较发达的“哈大齐工业走廊”地区实行重点开发,科学利用“环境容量”,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目标。

    在哈尔滨、大庆、牡丹江等城市“环境容量”有限、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增产减污。

    黑龙江省提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大小兴安岭、三江平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限制开发,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绿色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

    此外,鉴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是目前全省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黑龙江省确定在“十一五”期间,将自然保护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保护,有效保护好生态功能和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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