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陆续闭幕的各地“两会”上,“幸福指数”成为一个被频繁提及的话题。细读各地政府工作报告和“两会”的议案、提案,人们发现,各地在制定新的发展规划、指标时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变化: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国计”更多地、也更密切地围绕“民生”展开。
按照经济学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总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当人们的追求不再局限于金钱、财富时,它表明,处于低层的生理、安全乃至物质等需求已得到基本满足,人们开始转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因此,关注幸福指数是时代发展对政府必然提出的新要求和高要求。
从另一方面来说,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政府的职责就是为民办实事。衡量实事最直接的标准就是群众欢不欢迎、满不满意。很多时候,正是因为脱离了群众的评判,实事演变成了政绩工程,民心工程沦落为“伤心工程”。所以,把幸福指数写入地方发展规划,用人民群众的幸福不幸福、满意不满意来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终极目标,也是“执政为民”理念的真正体现。
不可忽视的是,幸福指数本身是个务虚的概念,群众的幸福指数有多高,幸福程度有多强,是一个难以量化的指标。幸福感的强弱依赖于生活的具体体验,如物价、医疗保障、子女上学乃至城市安全卫生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幸福是目标而不是手段,幸福指数是终极目标却难以成为过程目标,将幸福指数写入地方发展纲要,更要明确涉及居民生活各方面的具体发展指标,它们才是支撑起“幸福”这个终极目标的根本。缺乏了具体指标,不但“幸福”无从谈起,幸福指数也可能成为模糊公众判断、掩盖政府失误的托词。
事实上,幸福指数本身也是变化和发展着的,幸福感的变化反映的正是公众对发展需求的满意程度。今天,可能着眼于社会保障发展程度,城市便利程度,而将来,也可能着眼于子女教育的满意程度,着眼于城市人文环境的满意程度,当然更可能有许多我们今天还想不到的东西。关注幸福指数,更要关注其发生变化背后的具体原因,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它们正体现着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刘楚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