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成本平均只占房价成本的25%—30%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6月13日称,地价是房价构成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地价成本平均只占房价成本的25%—30%,因此,国土资源系统必须坚持招拍挂供地方式。
他是在今天开幕的2006年中国地交会上作此表示的。他说,地价是房价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其他房价成本构成要素一样,都在影响房价,但不决定房价。房地产用地的招拍挂土地出让方式,是公开、公正、公平出让土地并显化土地价值的市场化方式,这种方式同样也不决定地价。从根本上讲,决定地价、房价的是市场供求关系。
那么,为什么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是招拍挂的供地方式抬高了地价,高地价造成了高房价呢?贠小苏强调,招拍挂供地方式是土地要素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对过去经营性用地的协议供应方式而言是一大进步。它不仅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从国情出发,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大改革措施,只能坚持、完善和发展,决不能倒退。
在具体实施中,房地产用地招拍挂也有流拍的,也有因开发企业对房价预期过高而盲目哄抬地价的。可以说是高房价拉动了地价上涨。他透露,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对40个楼盘作了典型分析,从协议供地的地价与房价关系和招拍挂供地的地价与房价关系看,不论哪种供地方式,地价占房价比例平均在25%—30%,招拍挂地价中,土地出让金即政府的土地纯收益部分,只占地价的25%左右,其他75%左右是征地补偿或城市拆迁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而土地出让金在房价中的比例不超过10%,只有对招拍挂取得土地的综合价构成作具体分析,才能使广大群众,对招拍挂这一市场化土地出让方式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才能对国务院和中纪委的相关规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特别是政府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创造开工条件,这些支出费用都成为招拍挂取得土地的综合价的主要成本,都是必须支付和计算的。当然,还要说明的是,政府从房价中获取土地出让10%以下的纯收益,也主要用于城市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还不健全完善)。招拍挂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对此,贠小苏希望社会各方面对完善招拍挂制度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包括房地产在内的经营性用地落实好招拍挂制度。
他说,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土地资源瓶颈约束、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效果的根本出路。他强调,当前,尤其需要严格土地管理,坚持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从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利用方式入手,从根本上缓解人地矛盾,在严格保护资源的同时,保障发展所必需的用地。
城市房地产业土地供应不存在“地荒”
贠小苏表示,城市房地产业用地能不能完全放开、单纯靠市场调节解决,现实土地供应中存在不存在“地荒”,回答都是否定的。
贠小苏是从住房需求与土地供应之间关系的角度作此表示的。他说,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都采取不同形式和政策调控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都在努力解决或保障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更需要各地同中央保持一致,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贠小苏说,近几年,房地产业用地占到了全国用地年均总量的30%,从重点城市看,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认真清查了2002年至2005年住房建设供地情况,已供土地但尚未形成实际住房供应的土地面积就有4000公顷,规划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占已出让住宅用地面积总量的53%,相当于北京市近两年的房地产用地总量。这充分说明国土资源系统保障了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存在“地荒”问题。
贠小苏还表示,我国人多地少,在城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必须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加之,从城市大多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水平出发,逐步解决住房(包括租房)问题,都需要对近几年商住房建设中不合理结构进行调整。国土资源部门要以土地供应为手段,积极支持城市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住房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和低密度住房建设用地,停止别墅建设供地。他希望各地国土资源厅局切实落实一系列调控政策,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任务艰巨,潜力很大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樊志全6月13日透露,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用地达133平方米,超过国家用地高限的1/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任务艰巨,潜力很大。
樊志全说,按照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最高定额,一般城市人均用地面积最高标准是100平方米,首都和特区城市最高是120平方米。但一项针对我国664个城市的调查显示,城镇居民人均用地达133平方米,超过国家用地高限的1/3,大大超过国际平均水平。据悉,发达国家人均城市用地为82.4平方米,发展中国家人均城市用地是83.3平方米。
建设区的改造挖潜,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一个着力点。樊志全称,对我国400个城市的调查表明,建成区闲置土地占建成区面积的1/4。不少城市存在大量的城中村,一些城市经济适用房面积超大豪华。
据悉,2004年国土资源部对18个省份35个城市196个市、区、县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表明,35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45万亩,其中占用耕地是32.5万亩,占72.2%;占用非耕地的农用地仅为12.5万亩,为27.8%,不足1/3。换言之,35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发展还是以外延扩张为主,而且这种外延扩张是通过大量占有粮田和耕地来实现的。此外,这些城市中还有2.7%的用地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充分挖掘基础设施建设和建材使用的潜力,也可以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樊志全以高速公路建设为例说,1997—2004年我国公路用地为681万亩,平均每年占用85万亩,交通部门的实验表明,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路基填地每降低一米,每公里永久性占地就可以节约近5亩。如果再加上路基减少取土,节约的土地就更多。(何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