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和一位企业老总谈起节能,他先介绍了自己的企业如何采用最先进的设备和最节能的技术以降低成本等等。快到结束时他突然话锋一转:“节能要想真正有作为,‘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
既然如此,为何不先谈管理,而后再谈技术?他摆了摆手,技术我们已经做得很成熟,但如何靠管理实现节能质的跨越到现在仍没有头绪。
如果把这件小事和全国的节能形势联系在一起的话,也能反映出不少问题。
一位能源专家分析,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能够有效抑制不合理消费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由此看出,问题的关键就是这个“稀缺程度”。能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能源还没有成为一种真正的“稀缺性”生产要素,起码在众多高耗能企业中这种“稀缺性”意识尚很薄弱。这使得管理手段中的经济杠杆也相应缺位。而这根杠杆却正是节能产业实现质的跨越所最需要的一种手段,也是促进企业节能、形成节能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
举个很实际的例子,现行煤炭价格只是计算了少量的开采人工成本和设备成本,而反映稀缺性的煤炭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安全成本和后续发展成本长期以来没有计入煤炭价格。
最近,广东等部分省份规定了差别电价,限制一些产业过量用电,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在全国推广差别电价,但这也仅仅是起步阶段。在一些地区,价格仍然很少体现差别。差别不大的电价导致工业抢农业电、企业抢居民电、产业上游抢下游电。这也说明在我国用电价格中,经营性用电与生活性用电、扶持性产业与限制性产业、城市与农村、居民与企业用电的价格差别原则未能充分体现电力的稀缺性。
反映能源稀缺性的经济手段,还有税收。今年上半年,钢坯、未锻轧铝、煤、焦炭、原油、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量继续保持下降之势。但面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产能扩张问题,税收杠杆着力仍略显“滞后”。此外,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设备、生产节能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软化了对企业节能降耗的制约。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透露,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者给予税收优惠;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不同种类能源矿产资源的计税方法改革;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等等。可以预见,这一系列税收政策出台后,节能降耗工作将打开新的局面。
与此同时,还需要尽快完善煤炭的成本核算制度,使煤炭价格体现资源价格和潜在成本,让企业等能源消耗主体算一笔明明白白的经济账,自知盈亏得失,节能降耗才会转化为内在的动力。
综上所述,用经济手段来调节消费与生产来促进节能降耗,不仅收效迅速,而且标本兼治。所以,促进节能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首先应该运用好的就是经济杠杆。同时,也必须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社会承受能力,平稳推进。(朱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