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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决定》:如何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当前我国由于教育的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低,相当一部分群众感到“上学难、上学贵”。为此,《决定》中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推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方向,主要包括:

    第一,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和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存在的择校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不够,满足不了广大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而根源在于政府投入不足。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促进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努力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第二,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农村居民和城镇困难群众是“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最突出、最集中的群体。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实行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并要求把这一政策逐步向城市扩展(事实上,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在城市实施对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政策,随着《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这方面的进展速度将会加快)。

    针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购买课本困难和农村需要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困难的情况,《决定》提出要全面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农民工子女由于随父母在异地生活,普遍面临在当地学校“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决定》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上学难、上学贵”问题,部分是由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引起的。

    由于目前我国只是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因此对高中以上教育收费是政策允许的。当然,政策也明确规定,所收学费不能过高,不能超出大部分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以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决定》还强调,要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扩大教育资源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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