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权力,实质上是某些人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和“管理至上”思维方式的体现。更重要的,公权力的滥用更有利益上的动因,一些部门热衷于“执法经济”,部门利益至上,不惜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据《中国青年报》2月12日报道,2007年1月中旬,江西省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该县的钢材经营户开会,让大家交纳“技术服务费”,很多经营户表示负担不起,质监局有人说,“如果我们三天两头去大家店里检查,你们也开不成店”。一名钢材经营户称其为“保护费”,“只要交了钱,质监局便不再监管,不合格的钢材就能大大方方地销售,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
众所周知,“保护费”是黑社会组织强征暴敛的用语。如今九江的一些商户将行政部门收取“服务费”称做“保护费”,反映出对这些部门滥用公权力的强烈不满。有媒体甚至将这种行为视为“公权力的‘匪化’”,语义不可谓不重。这一事件提醒我们,一些部门在规范公权力、杜绝权力寻租、严格依法行政上,还有一些死角亟待清理。
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多年前,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与实践尚未深入人心、施于社会之时,似乎还“情有可原”。可它却是发生在改革开放28年后的今天,发生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大力推行依法行政、落实执法为民的新世纪,就显得令人难以置信了。
应该说,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各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推行依法行政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一点公众有目共睹,也给予了积极肯定。但从九江质监局如此明目张胆地收取所谓“服务费”的做法看,在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执法违法的现象并没有绝迹,滥用执法权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联系之前媒体披露的另一些现象,如有的地方治理超载者只罚款不治超,有的城管人员野蛮执法,有的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违规审批土地,有的药监部门不严格审批程序等等,我们都不能过于乐观。这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不仅大大降低了管理部门的信誉,也给一些部门和个人提供了腐败和以权谋私的机会,严重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滥用公权力,表面上是个别执法部门、个别执法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质上是某些人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和“管理至上”思维方式的体现。一旦失去外部的制约和监督,某些人潜在的“官本位”观念及“管理就是收费”观念就会流露出来。当然,更重要的,公权力的滥用更有利益上的动因,一些部门热衷于“执法经济”,部门利益至上,不惜损害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对那些滥用公权力甚至执法违法、公然权力寻租的行为,一个都不能放过,必须坚决整治,不能让它们损害公众对政府形象的评价,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不和谐因素。(郭振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