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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邦焱]这位网友研究我们的政策研究的很透。最早我们跟财政部有一个文件,就是要求高等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这次新的资助政策体系设计的时候,我们调整为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体现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的要求,因为过去学费收入仅仅说的是学费,大家交的学费主要用于补偿办学成本的,现在事业收入口径就大了,包括学校其他收入都算在内,体现了学校进一步加大资助工作力度的要求。至于和过去有没有变化,有了这个规定,过去学费提取10%的规定停止执行,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新的规定和过去相比之下,在力度和强度上都有所提高和加强。 [2007-07-06 11: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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